
近日,电影《监狱来的妈妈》持续引发争议。其中,主演赵箫泓发文称自己曾入狱10年。电影宣传文案强调“真实故事改编”“原型人物真实出演”,但有网友指责其美化犯罪行为。
据长安街知事5月19日报道,检索发现,目前赵箫泓的微博账号显示“因违反法律法规或《微博社区公约》被禁止关注”,发布内容也被清空。此外,其抖音账号主页也显示“该用户被禁止发布作品”。目前因争议持续,片方表示,正与上海电影局协商调整档期,上映时间暂未确定。公开报道显示,电影《监狱来的妈妈》原定档5月30日,讲述一位因反抗家暴意外杀夫而入狱的女性,在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,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的故事。片中,赵箫泓饰演“反抗家暴的母亲”廖红一角。编剧曾表示,赵箫泓在监狱服刑期间参与了拍摄。因被指篡改司法事实,该片引发争议。
主演赵箫泓,一个曾因故意伤害罪入狱10年的人,如今站在了聚光灯下。片方打出“真实故事改编”“原型人物真实出演”的旗号,展现的是“反抗家暴失手杀夫”的悲情叙事。可网友扒出的判决书上写得清清楚楚:因支床这种琐事争吵厮打,持刀刺向丈夫胸部,致其主动脉破裂死亡。判决书没有任何家庭暴力的表述。如果这是事实,那么“真实案件”就不是“反抗家暴”,是故意伤害。
这中间的差距,不是艺术加工能圆过去的。
先说说能不能当演员这件事。有人搬出《监狱法》,说服刑人员参与商业拍摄违法。这在技术层面可以讨论,但说句实在话,争议的核心压根不在这儿。或者说,这不是“争议的主线”。真正让人不舒服的,是这部片子怎么“说故事”的?
明明是琐事争执引发的命案,偏要往“家暴反抗”上靠;判决书上没有半个字提到长期受虐,宣传文案里却把主角塑造成“悲情英雄”。这不是在讲救赎,这是在编剧本。而且编得特别不讲究。你既然强调是“真实故事改编”“原型人物真实出演”,那最起码主要的内容必须“接近真实”。不是说不能“添枝加叶”,但是,既然要“添枝加叶”甚至是与“真实案件”的伦理截然不同,那就不能在宣传上说“真实故事改编”“原型人物真实出演”。
有人可能会说,电影嘛,哪有不加工的?可问题在于,你打的旗号是“真实故事改编”,你卖的点是“原型人物真实出演”。观众冲进电影院,以为是看一个被命运亏待的女人如何涅槃重生,结果看到的是一份“被篡改的判决书”,这不是艺术,这是误导。
再说了,受害者家属看到这些,心里什么滋味?自己的亲人被定性为“家暴者”,尽管司法上从未有过这样的认定。这种二次伤害,谁来负责?
我们得把两件事分清楚。
对于我个人而言,不反对刑满释放人员当演员,也不反对把自己的经历搬上银幕。每个人都有重新开始的权利,这个社会也应该给他们机会。但前提是,你得正视自己的过去,而不是编一个更动人的故事来洗白。错了就是错了,服完刑回来,老老实实过日子,靠演技说话,没人会揪着过去不放。但把故意伤害包装成“反抗家暴”,把十年刑期当成营销卖点,这就踩过线了。这条线就是法治的严肃性。司法判决是对一个行为最权威的定性,它不能被票房绑架,也不能被煽情改写。
说到底,公众的质疑不是要把谁赶尽杀绝。恰恰相反,我们愿意给回归者留一条路,但这条路不能建立在歪曲事实、消费同情心的基础上。对赵箫泓来说,真正的救赎是坦然面对自己曾经的错。对片方来说,想拍有分量的作品,先得尊重判决书。
这两条底线,哪一条都不能破。破了,就不是在讲救赎排名前十证券公司,而是在给犯罪涂脂抹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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